为进一步规范和促进“三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三同”食品农产品企业应满足条件:
出口食品农产品生产企业符合以下三个条件,可证明符合“三同”的要求:
1、是具有出口食品企业备案(或出口种养殖基地/果园的备案/注册)资格,且有实际的出口业绩;
2、是企业自我声明按“三同”生产;
3、是出口食品生产企业获得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认证,出口农产品种养殖基地/果园获得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认证要求涵盖企业目标市场的技术法规和标准以及企业自我声明的要求。
“三同”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国家认监委组织建设了“出口食品企业内外销‘三同’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txtbtzca,以下简称“信息服务平台”),向社会发布和公示“三同”企业和产品信息,以便“三同”信息自动校验和消费者查询。
登陆信息服务平台的食品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内,按照haccp、gap认证有关要求,在“三同”产品上加贴haccp、gap认证标识。
出口食品农产品企业内外销“三同”商务服务平台
欢迎商超、电商和其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综合性服务平台等,成为出口食品企业内外销“三同”商务平台(以下简称“交易服务平台”),为信息服务平台上线“三同”企业提供产品销售、品牌打造、渠道拓展、宣传推介、信用金融和消费者教育等服务。
“三同”宣传标识及使用
随着出口食品企业内外销“三同”工作的深入推进,社会各方认同度大幅提升。交易服务平台、“三同”企业、检验检疫机构、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等普遍反映需要统一的“三同”宣传标识,用于“三同”工作和市场的宣传推广。经征求各方意见,发布“三同”宣传标识如下:
该标识所有权、使用权、解释权归国家认监委,是政府部门推进“三同”工作、“三同”企业和交易服务平台进行市场宣传推广的公益性标识,任何相关方不得以批准使用该标识等方式盈利。
“三同”企业和产品的准确识别
消费者及相关方如希望准确了解相关企业和产品是否符合“三同”条件,可通过产品包装上出口企业备案编号、企业自我声明、haccp认证标志、gap认证标志等进行确认,或登陆国家认监委信息服务平台查询核实。
(信息节选自国家质检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