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老板的都知道,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需要对公司承担责任,比如说,公司因为没有按时年报被列入了一场经营名录,那么作为老板的法定代表人,在出行出境时会收到限制,诸如此类对公司的惩戒都会直接影响到法定代表人。既然如此,公司的债务就等同于法定代表人的债务吗?假如背负债务的公司换个法定代表人,之前的债务就不需要承担了吗?相信这个问题,有创业想法的你一定想知道。
今天,财小妹就说说公司的债务和法定代表人的债务关系问题。
在此之前分享一则案例:甲和乙该公司是长期合作伙伴关系,此前已经建立了信任基础。但乙公司由于自身经营管理问题,拖欠了甲公司500万余元,一直没有偿还。鉴于是友好关系,甲公司多次与乙沟通,但没有效果,乙公司显然是依仗着甲公司的新人故意拖欠,于是乙公司欲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最终,法院判决乙公司依法偿还对甲公司的债务。乙公司在期间已经做了法定代表人变更,甲公司开始还担心跟乙公司的债务问题因为法定代表人的变更而同步变更了。
从上面这个案例,我们就可以知道:就算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了,该承担的债务问题不会因此消除。所以法定代表人只是代替公司处理债务问题,真正需要承担公司债务债券的还是公司。其实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的债务,是和个人无关;如果该法定代表人在行使公司职权的过程中因违法违规或公司章程,给公司造成损失,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国内很多公司法定代表人就是由大股东(就是公司实际控制人)担任。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工商登记事项发生变更,原公司的债权债务将由变更后的公司全部承担。
这里有一点财大大需要提醒大家,一般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都会约定:原债务由原股东承担。那么,如果股东有瞒报债务的情况,可以追求其责任,但是很可能是新股东要先承担,然后再向原股东追偿。如果公司是转让来的,那在转让之前需要确定该公司有没有将债权债务处理清楚,是否欠税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