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一些夫妻会因为某些原因选择收养儿童,但收养并不是你想要就可以进行的。收养也是需要一定的程序才合法有效,否则有可能触犯了法律。那么收养条件是什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收养孩子的条件是什么
(一)收养人的条件:
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年满三十周岁。
(二)被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是: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三)作为送养人,应具备的条件是: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四条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1、孤儿的监护人;
2、儿童福利机构;
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二、弃婴收养条件是什么
弃婴收养条件
(一)收养人不得违反计划生育。
(二)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收养人不受无子女和只能收养一名孩子条件限制。
(三)收养其它弃婴,必须无子女,而且只能收养一个孩子,并要出具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和街道计生科等有关部门签订不再生育合同一式四份。
(四)收养非孤儿、弃婴、残疾儿童,还必须提供被收养人生父母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当地镇(街道)一级计生办出具的婚育、节育情况证明、小孩出生证、准生证(属计划外生育的,还需提供计划外生育费征收或罚款单据),并要与有关部门签订不再生育合同一式四份。
(五)患不孕症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需经市人民医院、市妇儿医院、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其中两家医院检查证明患不孕症、治疗无效后到区计划生育局领取申请表。
(六)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后要求生育的,按一孩程序审批,除此之外仍按二孩程序审批。
(七)1999年5月25日《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实施后违法收养的弃婴、儿童不予办理收养登记。其违法收养的弃婴、儿童送当地社会福利机构收养。
三、收养残疾儿童条件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的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收养对于收养人、送养人以及收养者都是有条件的。对于收养者来说,收养是一种十分有爱心的行为,即使是与自己无血缘关系的孩子,通过合法的收养,也是会变成法律拟制的亲生儿女。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收养条件是什么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