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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十大互联网传销案例(下)

2023/10/6 11:26:13发布41次查看
案例六、魔幻农庄
【案例简介】
魔幻农庄是一个号称“轻松赚钱、月薪过万”的网民风靡的游戏,这种的所谓“理财游戏”迅速在网民中走红,在短短5个月时间里,先后发展涉及重庆、四川、广东等28个省市的12万余玩家,交易金额达4600余万元,2017年3月15日,“魔幻农庄”正式上线。8月中旬,游戏全面崩盘,数万玩家血本无归之际,方才认清其网络传销的真面目。投资者称,如果要赚更多的钱,还可以设法获取动态收益,那就是推荐其他人参与进来——直推1个用户奖励16个种子,满100个种子可以换90朵玫瑰花;段先生现在的级别是花农,若直推达10个用户会奖励1个花仙子,增加收益率0.1%,4个花仙子自动合成一个花天使,增加收益率0.5%,玩家最多拥有4个花天使。花天使的更高一级叫做庄园主,也是游戏中的最高身份,需要两个条件:一是直推40人,获得游戏里面的15块土地的开垦资格,二是拿钱开地,开垦10块黑土地、每块需要300元,5块金土地、每块需要3000元,一共投入18000元后,段先生就可以成为庄园主了,享受提高交易上限、免除交易手续费、可帮任何人注册账号等特权。每一个推荐人,都可以从自己的直推人处“采蜜”,也就是采花,获取对方每天收益的10%。短短两三天内,江津警方接待了类似群众151人,报案金额总计162万元,其中少则330元,多则十余万。此类新型网络传销作为一种高智商犯罪,团伙核心人员年龄分布均在27-32岁之间,头脑灵活、思维敏捷,在游戏发起之初就设计了许多环节逃避法律打击,并想好多种抽身后路,在接受讯问时各显神通。
【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禁止传销条例》
【律师点评】
对此,国内知名律师,《2016-2017年度中国互联网+法律报告》联合主编,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亿达(上海)律师事务所董毅智律师认为:
魔幻农庄是一种新型的通过网络游戏开展传销的模式,通过游戏掩盖犯罪现实,即使如此,还是暴露了其传销的本质,但是这些创始人和之前的传销存在着明显的区别,他们一般都是思维敏捷的高技术高水平的it男,审讯初期,多名嫌疑人均对“上家”、“下家”、“上线”、“下线”等词语极度敏感,一再强调他们是“推荐人”、“直推人”,竭尽所能意欲洗脱“传销”嫌疑,辩称自己在发起这款游戏之前就专门购买和学习过相关反传销的书籍,认为传销的特点是三级收益,而“魔幻农庄”游戏中,玩家只从自己直推人账户中“采蜜”,只有一级收益,不构成传销。但是,虽然游戏中表现为玩家只能提取下一级的收益,但每一级玩家都通过对下一级“采蜜”来壮大自身基数,那么玩家的收益实际上是间接来源于其发展延伸的推荐线的最后一级,完全符合法定的传销犯罪要件。
案例七、民族资产解冻
【案例简介】
民族资产解冻是一种由来已久的诈骗手段,如今通过引入传销手段、伪造公文等,让受害人走入圈套。再加上互联网的推波助澜,此类违法犯罪扩散快、影响大、涉及人群多。“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犯罪是一种借助互联网传播,集返利、传销、诈骗为一体的新型、混合型犯罪,严重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损害政府公信力,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影响社会安定。2017年04月,数万名老人前往北京鸟巢体育馆,参加所谓“民族资产解冻大会”。组织者宣称,每人收取10元胸牌制作费,到现场就可以领取5万元现金并报销来回食宿费。
这些老人后来得知,这个由名为“慈善富民总部”所组织的活动,4月23日,“慈善富民总部”陈玉英、陈春雨、李娜等3名核心人员全部落网。
【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禁止传销条例》
【律师点评】
对此,国内知名律师,《2016-2017年度中国互联网+法律报告》联合主编,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亿达(上海)律师事务所董毅智律师认为:
民族资产解冻诈骗并不是新鲜的诈骗,早就存在,但是总是换成新的形式,总会有人上当,以全新的面孔入市,老年人成为被诈骗的群体,他们一般都采用“赠药”、“免费试用”等促销手段吸引老年人,很多老年人对此深信不疑,
打着“专利、高科技、绿色环保”等旗号,以质量很低的保健品诱骗老年人,制造很多购买的假象,利用名医会诊、养生讲座等等。由最初的线下接触发展到电信诈骗,近两年则演变成了以微信为工具的网络诈骗,并且形成了架构严密、分工细致的犯罪组织。
案例八、1040阳光工程
【案例简介】
1040阳光工程,是经典的传销组织,其活动方式明显符合拉人头、交纳会员、发展下线牟取非法利益的特征,被确认为传销活动。实际上,据相关人士,1998年4月新疆就有1040阳光工程,随后转至广西,从2007年开始活跃,南宁、武汉、合肥、贵阳等地就有这个组织的成员在活动,甚至还建了个官方网站。核心理念就是发展下线,刚加入的成员需要缴纳3800—69800元“会费”,分为三个档,之后就要不断地发展“业务员”,只要“业务员”业绩优良,就能“空手套白狼”,最终赚到1040万元,所谓“1040阳光工程”也因此得名。这种资本运作有一套“五级三晋制、出局制”的理论。如果每个入股的人投入6.98万元,购买21份、每份3800元,入伙次月,“组织”会退19000元,实际出资额即为50800元。如果只投入3800元,下个月是不返钱的,投入2份以上,组织下个月才会给反钱,根据交的金额不同,返钱的规则不同,接下来的任务就是发展3个下线,3个下线再分别发展3个下线,当发展到29人的时候,即可晋升为老总,开始每月拿“工资”,直到拿满1040万元,就从“组织”里出局,完成“资本运作”的游戏。在中国基本上中东部每个省都存在1040组织成员,覆盖面积大、人员数目众多、国家打击控制难度巨大。
【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禁止传销条例》
【律师点评】
对此,国内知名律师,《2016-2017年度中国互联网+法律报告》联合主编,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亿达(上海)律师事务所董毅智律师认为:
根据知情人士透露,实际上1040并不是中国创造的,在日本也存在,名为“天使计划”,在美国称为“富人俱乐部”,1040这种典型的传销模式第一个特点是以“家庭”为单位设立传销场所。如在陈志愿、陈志敏59人案件中,二人于2009年6月至7月左右,将传销团队陆续从南宁迁至合肥。在包河区较偏远的小区内租房以“家庭”为单位设立传销场所。特点二是发展下线犹如细胞分裂,下线发展下线,下线再分裂的方式。特点三是该传销组织内各层级之间互不往来,仅限于同层级交流,传销组织的游戏规则犹如“薪火传承”,不同层级掌握不同规则,上线始终掌控最根本的游戏法则,并有一整套工资提成及奖惩制度予以保障。特点四参加人员的文化水平不断提高,在前期所查办的传销案件中,被告人文化程度多为小学、初中文化程度,运作模式也较为简单,属于粗放型。而在陈志愿等59人案件和后期所办案件中,被告人文化程度普遍提高,既有小有所成的商人、退伍军人、大学讲师,还有一些年轻的大学毕业生。1040采用直销传销混合的方式,让人们难以分辨,掩盖其犯罪现实。
案例九、igofx
【案件简介】
据马来西亚《中国报》报道,一名90后中国女子张雪娇(26岁,来自江苏常州)被指卷款潜逃马来西亚投靠丈夫,其丈夫是一个金融诈骗组织igofx的大股东,张雪娇以中国igofx总代理的身份,打着“躺着赚美金”的口号,半年时间在国内发展40万名会员,卷走人民币近300亿元。
2017年6月8日,igofx跑路,平台内所有玩家本金损失超90%,设置止损依然爆仓,igofx控股有限公司,自称2012年成立于新西兰,已经有近5年的历史了。去年该公司为了进军二元期权的市场,放弃了原有的新西兰监管,将公司总部搬去了瓦努阿图共和国。igofx的瓦努阿图监管证书信息上显示,在瓦努阿图的注册时间为2016年5月16日,监管有效期为2016年7月18日至2017年7月17日,只有短短1年的时间。可以见得,这个空壳公司为了快速拿到行骗执照,才选择到瓦努阿图。而这个地方也成为很多行骗公司快速注册的地方。igofx至今没有任何可靠的产品或服务,只是不断发展会员和代理,依靠会员的资金投入盈利,新加入的会员最低投资是100美元。igofx的业务模式被称为多层级营销(mlm),即根据会员投资金额的不同,他们被分为以下几个等级:交易者500美元;介绍人1000美元;jib2000美元;ib5000美元;mib1万美元。会员设有利润分红,每月投资回报率的90%用于操盘手和投资者分红。两方分红的比例则根据操盘手的级别而有差异,大体上操盘手的利润分成在5%到30%之间。每月投资回报率的剩余10%会用于支付会员(即igofx推广员)分红。按照会员的级别分配比例:第一级别5%;第二级别3%;第三级别1%;第四级别1%。“我们的钱根本没有进入外汇市场。”云南大理的投资者张国忠说,他查询自己的mt4软件(一款市场行情接收软件)交易记录,发现自己进行的外汇交易有操作记录,但凡是托管给操盘手进行的交易均没有交易记录,“只要选择托管,钱就会从账户中扣除。最后只有交易结果,没有交易过程。”
【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禁止传销条例》
【律师点评】
对此,国内知名律师,《2016-2017年度中国互联网+法律报告》联合主编,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亿达(上海)律师事务所董毅智律师认为:
现在的诈骗形式越来越多样,外汇交易诈骗如今也走入人们的生活,已有多起互联网外汇理财平台崩盘跑路、突然关闭或被定性为传销诈骗等风险的事件发生,这些都仅是当下互联网炒汇平台乱象的缩影。部分外汇理财平台为了吸引投资者往往声称自己受权威机构监管,或宣称拥有授权,但是实际上,这些认证或者授权都是造假的,并不是实际受到这方面的监管,平台以“互助理财”的名义发展下线,按层级返利的方式不断吸引新投资者加入,这种模式涉嫌传销。这些庞氏骗局抓住了人性的弱点,进行诱导和诈骗。
案例十、亚欧币
【案件简介】
海南海口警方破获了一起传销案,他们声称亚欧币只要花五毛钱买入,不到一年时间就能涨到五倍多。也就是说,投入100万,就可以涨到500多万。按照公司的宣传,亚欧币是“国家首家合法加密虚拟数字货币”,由海南跨亚欧公司发行。用户购买“亚欧币”,需要通过这个网站展示,亚欧币存储在内盘,内盘的价格只涨不跌;另外还有外盘,通过交易卖出“亚欧币”进行提现。 所谓的只涨不跌,其实是跨亚欧公司工作人员敲敲键盘就能实现的。 虚假的“涨势”,就是为了吸引越来越多的人参与进来,“亚欧币”传销参与者表示,如果说你人脉比较多,市场比较大,他也赚很多钱。只要超过1000万,三级分销,可能是省级代理。中国人民大学金融研究院卞永祖表示“用网络的这个模式,用群的模式,一方面节省了成本,可以去操纵这个群里面的舆论,另外一个,非常隐蔽,你在这里面,人和人是不见面的,你想知道上线是谁,都比较困难,所以说这个有很大的隐蔽性,并且这个扩展非常快。因为区域在这个方面是不受限制的。” 在这些包装之下,短短一年的时间,“亚欧币”吸引了4万多名参与者,吸收资金达到40多亿元。 在涉案的40多亿元中,有约10亿元用于会员高额返利,约27亿元用于会员提现。有超过3亿元被犯罪嫌疑人刘某和夏某荣等非法占有。
【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禁止传销条例》
【律师点评】
对此,国内知名律师,《2016-2017年度中国互联网+法律报告》联合主编,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亿达(上海)律师事务所董毅智律师认为:
数字货币的风靡,我国的诈骗集团也在这中间钻空子,实际上,人们在购买数字货币的同时,并不是真正的了解数字货币,就像现在风靡的比特币,很多投资者压根就不明白到底什么是比特币,比特币又是如何产生的,只是听别人说这东西挣钱,就将自己的积蓄投入,亚欧币骗局就是利用了人们对数字货币的痴迷和信任,开启了诈骗。
互联网传销案件,在2017年可谓是不胜枚举,这种根据网络新时代的传销犯罪,实际上非法性是没有改变的,19世纪40年代起源于美国的传销,是一种生产企业不通过店铺销售、而将产品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经营方式,20世纪90年代初传入我国,网络传销一般更是没有真正的商品销售,按照传统传销模式、“拉人头”发展下线骗取群众钱财的本质没有变,网络传销是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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