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调查,这种现象在水果罐头中更严重一些,在农村市场上更为普遍。这种不把商标贴在罐头上,随意散装在箱子中的做法,造成以下几方面的危害:首先是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按照《商标法》的规定,商标上不但有品牌,而且还印有出厂日期,保质期、保鲜期、配料、净重、厂名、厂址、电话等。一旦因质量及其他原因出了问题,消费者则可凭包装与发票去讨个公道。而眼下市场上的罐头包装几乎是一个样,如果不贴商标,一旦发生问题,即便是开具了发票,也会因没有商标而无法维护消费者自身的合法权益。
其次是不利于打击假冒伪劣食品,从调查的情况来看,目前国内生产的罐头,不外乎玻璃与铁盒两种包装,而且形状几乎一模一样,无论是甲厂、乙厂,还是国企、民企,生产的罐头都是这种包装,如果没有商标来区分,那岂不真假不分、好赖不辨,给假冒伪劣产品创造了进入市场的机会,也使得许多消费者在购买罐头时难识庐山真面目。
再次是不利于罐头市场创名牌。眼下是市场经济,市场经济也就是品牌经济。而商标则是品牌的重要标志,同时也代表企业的质量与信誉,因此,罐头生产企业应该爱护自己的产品,努力品牌,维护信誉千万不可因为手懒而毁了自己。